禮讚會員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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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辦門檻 |
單筆滿 NTD 10,000(含)以上凡於台北101購物中心內,當日單筆消費滿NTD 10,000(含)以上,即可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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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101 聯名卡獨享聯名卡即會員卡,申辦聯名卡免消費直接為101會員,同享禮讚會員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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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享卡消費滿額升等於線上服務平台申辦集享卡,累計消費滿NTD10,000(含)以上,即可升等為禮讚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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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購物中心 B1 客服中心現場辦理開放時間為周日至周四 11:00-21:30、周五、周六及國定假日前夕11:00-22:00。 |
透過線上服務平台進行註冊透過TAIPEI 101 MALL APP,STAGE @ TAIPEI 101 ,LINE 官方帳號-會員專區 等線上服務平台註冊,須填寫完整個人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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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效期入會日為消費發票所列開立日期,卡片效期終身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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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02-8101-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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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TAIPEI 101 MALL APP辦理流程 |
填寫會員資料需使用客戶本人手機申辦,請依照TAIPEI 101 MALL APP 會員註冊表單填寫完整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
掃描消費證明或輸入入會活動代碼需掃描銷貨明細表(限消費當日起七日內且單筆滿指定金額方有效)或輸入指定之入會活動代碼。入會發票亦會自動累積「101 Point購物金點數」與檔期消費回饋之「電子抵用券」。 |
會籍效期:入會日為消費發票所列開立日期,卡片效期終身有效。
服務專線:02-8101-8800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年滿16歲,並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
- 台北101聯名卡友於核卡通過時即享禮讚卡權益,免另申辦。符合台北101行銷活動條件者或台北101大樓租戶員工,請逕行申辦禮讚卡。
- 本卡限會員本人持有使用,每人限申請壹張。如已持有台北101尊榮卡,已享優於禮讚卡、集享卡之禮遇,免另申辦。
- 禮讚卡/集享卡相關權益,僅限會員本人使用,卡片不得轉讓、轉借第三人。
- 集享卡無法使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與點數贈與功能,於館內累計消費達NTD10,000(含)以上或活動指定消費門檻,即可立即升等為禮讚卡並於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啟用功能。禮讚卡亦需完整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方可啟用折抵功能。
- 申請人姓名應與本人有效之含照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所載一致;如有誤植、使用別名、資料不完整或不一致者,台北101有權拒絕申請。會員行使所屬權益,如未能出示本人有效之含照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因此影響會員權益者,應自行負責。
- 申辦入會之消費發票限台北101購物中心館內店家開出之發票,不適用店家依據各年度、各檔期活動而定。
- 台北101停車管理處、觀景台(含B1、5F、88F、89F)所有專櫃、票券及紀念品、台北101辦公大樓之所有店家、使用各店家之任何形式禮券、提貨券、台北101電子抵用券、行動支付回饋點數折抵消費之發票金額,恕不適用入會申請。
- 每張發票之消費金額限申辦一張禮讚卡/集享卡,單張發票金額恕無法拆開申辦。
- 已累計會員消費之發票不得做為申辦入會之消費發票。
- 使用APP入會者,發票金額若逾NTD10萬,請持發票與本人身分證件親至B1客服中心辦理入會。
- 集享卡可由使用客戶本人手機申辦,請依照TAIPEI 101 MALL APP 會員註冊表單填寫完整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 集享卡享消費101 Point購物金累計、電子抵用券累計/抵用、館內指定品牌消費會員優惠、部分APP生日優惠券,及101 Pay支付使用。不提供使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點數兌換贈品活動與點數贈與功能(點數贈與功能僅限101 Point購物金接收,如需贈與點數予他人需升等為禮讚會員方可使用)。
- 集享卡不適用館內停車優惠。
- 於館內累計消費達NTD10,000(含)以上或活動指定門檻,即可升等為禮讚卡。禮讚卡亦需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方可啟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點數兌換贈品活動/點數贈與功能。
- 完整集享卡申辦說明請詳入會相關注意事項。
- 會員應出示實體會員卡或行動載具條碼,以行使所屬權益。會員卡或行動載具條碼僅為消費累計、101 Point購物金累計及折抵、電子票券累計及折抵、活動贈品兌換、會員優惠權益行使,及台北101購物中心電子發票載具之用,不具記帳或任何其他用途,101 Point購物金點數折抵及部分會員權益不適用於集享卡。禮讚卡、集享卡相關權益,僅限會員本人使用,卡片不得轉讓、轉借第三人;為確認會員資格,必要時台北101將請會員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居留證)。若有前開情事,台北101有權撤銷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服務;若因此發生損害,台北101將追究法律責任。
- 禮讚卡之停車禮遇每日每卡每車限優惠乙次,最高上限3 小時;不與台北101 館內其他卡片停車優惠合併使用。辦理停車優惠請至B1服務台出示禮讚卡及當日消費發票,由服務人員辦理停車折抵優惠;請於離場前至自動繳費機過卡結帳,於20分鐘內離場。集享卡恕無法享此停車禮遇。
- 購買商品如欲退貨,將依消費時活動規則所得101 Point購物金點數扣減之;如點數不足扣減時,須以現金支付不足扣減點數之成本費用(點數成本每點NTD0.25,計算如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方可辦理退貨買回購物金;買回購物金之發票、銷貨明細不得退貨,亦不可換開發票、銷貨明細及做為停車折抵之用。如已兌換贈品,贈品亦須同時退回由專櫃人員辦理,無法退回時須支付贈品購入價格之同額現金。101 Point購物金點數兌換之贈品,恕不得退、換;贈品之瑕疵或污損,不在此限。
- 卡片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應立即與台北101購物中心聯絡掛失及補發,完成掛失作業前之點數及贈品等相關損失責任,概由會員負責。
- 如本卡毀損、滅失而申請補發時,台北101將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非人為毀損可免收。
- 申請補發作業時,原卡於補發時之剩餘點數將悉數移轉至補發新卡。
- 會員電子信箱、聯絡地址或其他進階資料之異動,請於STAGE@TAIPEI 101、TAIPEI 101 MALL APP上自行修改,或與台北101購物中心聯絡更改,免付費電話0800-000-101,以確保享有會員相關權益。
- 會員應妥善保管登錄STAGE@TAIPEI 101、TAIPEI 101 MALL APP等線上服務平台帳號及密碼之機密安全,任何依系統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如發現密碼或帳號遭盜用、不當使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台北101。有前開情事或台北101無法辨識是否為本人使用之情況時,台北101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會員服務,並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 會員申請停卡,累計之點數及相關優惠將同時失效,不得溯及、保留、轉讓或補發。
- 會員限以本人之消費累計購物金點數或參加行銷活動累計電子票券,經查若有消費不當累積(包含且不限侵占、冒用他人之消費紀錄累積至非消費者本人之尊榮卡、禮讚卡、集享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會員資格,或為其他類似之圖利行為),會員除須返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台北101及消費者本人之損害。台北101有權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服務,購物金或電子票券點數與相關優惠權益亦同時失效,台北101並依法提出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 台北101購物中心保有發卡或停卡、增訂或修改注意事項,及修改或終止各項優惠權益、活動辦法之權利,並將於台北101購物中心館內或官網公告,請定期檢視注意事項或/及相關規定,台北101不另對會員事先或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內容,請停止使用本服務。倘若您繼續使用台北101提供之會員服務,則視為您同意並接受注意事項或/及相關規定之任何修改或變更。
- 台北101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及法令依據,為提供契約當事人履行契約及業務聯繫所必須,由台北101現場服務人員、業務承辦人或相關客服人員,提供您優惠訊息(040行銷)、信用卡消費(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訂位購票(077訂位、 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締約(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服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電子化資料管理(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線上購物線下取貨服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會員/旅客/消費者資料調查、彙整、統計或分析(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其他館內相關業務服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故有必要蒐集、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請您詳閱。
- 基於前項目的蒐集之資料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喜好資訊、學歷、行業別、婚姻狀況、消費紀錄、年收入(類別C001、C003、C011、C021、C036、C052、C061、C081、C101、C132)等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台北101將因提供服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辦理紙本及電子化資料保存,並以非全自動化方式進行資料處理,且僅於台灣地區之台北101營業範圍內進行特定目的內利用,除本公司內部進行處理之外,部分業務將謹慎選擇適當之委外合作夥伴。除有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辦理業務之合理必要性外,台北101不將資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或跨國境進行處理或利用。
- 依據不同法令適用規定,台端就台北101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除有法令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北10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北101得依法令及實際狀況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向台北101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需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三)若台北101違反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得依法令規定向台北101請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四)若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北101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五)依法令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受法令拘束要求、您撤回同意、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時,得向台北101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台北101因執行業務、履行雙方契約關係所必須、履行法定義務要求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六)若您針對資料的正確性或處理方式提出疑義、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台北101非法處理、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間屆滿時,台北101仍需持續保存,於進行法律訴訟、待完成法令適用釐清、查證等作業期間,您可要求台北101限制資料的處理;若台北101基於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亦有提出拒絕(異議)之權利。
- (七)您可依法令適用之不同,將台北101基於履行契約、您同意處理或台北101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並以您提供的資料為限,以機器可讀之格式,指定傳輸至其他機關(構)。
- (八)若處理之依據為您明確表示同意之前提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可撤回您的同意,惟不影響您撤回同意前台北101處理個資之合法性。
- 若您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法定權利、或了解如何行使之方式,或有任何個人資料相關問題,得向B1顧客服務中心(02-8101-8800)詢問、於台北101官方網站【聯絡我們】查詢,或連繫台北101隱私保護官(EMAIL:dpo@tfc101.com.tw),隱私權保護政策請詳台北101網站。您另有向台北101之主管機關如臺北市政府、經濟部提出申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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