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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

一座傑出的地標建築,足以改變這個城市。如同帝國大廈之於紐約、艾菲爾鐵塔之於巴黎、更如晚近的金茂大廈之於上海。

Floor Guide

禮讚會員禮遇



立即下載 TAIPEI 101 MALL APP

申請方式
申辦門檻

單筆滿 NTD 10,000(含)以上

凡於台北101購物中心內,當日單筆消費滿NTD 10,000(含)以上,即可申辦。

台北 101 聯名卡獨享

聯名卡即會員卡,申辦聯名卡免消費直接為101會員,同享禮讚會員權益。

集享卡消費滿額升等

於線上服務平台申辦集享卡,累計消費滿NTD10,000(含)以上,即可升等為禮讚會員。

辦理方式

購物中心 B1 客服中心現場辦理

開放時間為周日至周四 11:00-21:30、周五、周六及國定假日前夕11:00-22:00。

透過線上服務平台進行註冊

透過TAIPEI 101 MALL APP,STAGE @ TAIPEI 101 LINE 官方帳號-會員專區 等線上服務平台註冊,須填寫完整個人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會籍效期

入會日為消費發票所列開立日期,卡片效期終身有效。

服務專線

02-8101-8800

使用TAIPEI 101 MALL APP辦理流程

填寫會員資料

需使用客戶本人手機申辦,請依照TAIPEI 101 MALL APP 會員註冊表單填寫完整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掃描消費證明或輸入入會活動代碼

需掃描銷貨明細表(限消費當日起七日內且單筆滿指定金額方有效)或輸入指定之入會活動代碼。入會發票亦會自動累積「101 Point購物金點數」與檔期消費回饋之「電子抵用券」。

會籍效期:入會日為消費發票所列開立日期,卡片效期終身有效。
服務專線:02-8101-8800

購物金適用店家
英文 注音
涵蓋服務
清除搜尋結果


英文 注音
涵蓋服務
清除搜尋結果
注意事項
入會相關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年滿16歲,並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
  2. 台北101聯名卡友於核卡通過時即享禮讚卡權益,免另申辦。符合台北101行銷活動條件者或台北101大樓租戶員工,請逕行申辦禮讚卡。
  3. 本卡限會員本人持有使用,每人限申請壹張。如已持有台北101尊榮卡,已享優於禮讚卡、集享卡之禮遇,免另申辦。
  4. 禮讚卡/集享卡相關權益,僅限會員本人使用,卡片不得轉讓、轉借第三人。
  5. 集享卡無法使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與點數贈與功能,於館內累計消費達NTD10,000(含)以上或活動指定消費門檻,即可立即升等為禮讚卡並於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啟用功能。禮讚卡亦需完整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方可啟用折抵功能。
  6. 申請人姓名應與本人有效之含照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所載一致;如有誤植、使用別名、資料不完整或不一致者,台北101有權拒絕申請。會員行使所屬權益,如未能出示本人有效之含照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因此影響會員權益者,應自行負責。
  7. 申辦入會之消費發票限台北101購物中心館內店家開出之發票,不適用店家依據各年度、各檔期活動而定。
  8. 台北101停車管理處、觀景台(含B1、5F、88F、89F)所有專櫃、票券及紀念品、台北101辦公大樓之所有店家、使用各店家之任何形式禮券、提貨券、台北101電子抵用券、行動支付回饋點數折抵消費之發票金額,恕不適用入會申請。
  9. 每張發票之消費金額限申辦一張禮讚卡/集享卡,單張發票金額恕無法拆開申辦。
  10. 已累計會員消費之發票不得做為申辦入會之消費發票。
  11. 使用APP入會者,發票金額若逾NTD10萬,請持發票與本人身分證件親至B1客服中心辦理入會。
集享卡相關注意事項
  1. 集享卡可由使用客戶本人手機申辦,請依照TAIPEI 101 MALL APP 會員註冊表單填寫完整資料,並完成手機簡訊驗證。
  2. 集享卡享消費101 Point購物金累計、電子抵用券累計/抵用、館內指定品牌消費會員優惠、部分APP生日優惠券,及101 Pay支付使用。不提供使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點數兌換贈品活動與點數贈與功能(點數贈與功能僅限101 Point購物金接收,如需贈與點數予他人需升等為禮讚會員方可使用)。
  3. 集享卡不適用館內停車優惠。
  4. 於館內累計消費達NTD10,000(含)以上或活動指定門檻,即可升等為禮讚卡。禮讚卡亦需完整填寫個人資料後方可啟用101 Point購物金折抵/點數兌換贈品活動/點數贈與功能。
  5. 完整集享卡申辦說明請詳入會相關注意事項。
會員卡片使用規範
  1. 會員應出示實體會員卡或行動載具條碼,以行使所屬權益。會員卡或行動載具條碼僅為消費累計、101 Point購物金累計及折抵、電子票券累計及折抵、活動贈品兌換、會員優惠權益行使,及台北101購物中心電子發票載具之用,不具記帳或任何其他用途,101 Point購物金點數折抵及部分會員權益不適用於集享卡。禮讚卡、集享卡相關權益,僅限會員本人使用,卡片不得轉讓、轉借第三人;為確認會員資格,必要時台北101將請會員出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居留證)。若有前開情事,台北101有權撤銷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服務;若因此發生損害,台北101將追究法律責任。
  2. 禮讚卡之停車禮遇每日每卡每車限優惠乙次,最高上限3 小時;不與台北101 館內其他卡片停車優惠合併使用。辦理停車優惠請至B1服務台出示禮讚卡及當日消費發票,由服務人員辦理停車折抵優惠;請於離場前至自動繳費機過卡結帳,於20分鐘內離場。集享卡恕無法享此停車禮遇。
  3. 購買商品如欲退貨,將依消費時活動規則所得101 Point購物金點數扣減之;如點數不足扣減時,須以現金支付不足扣減點數之成本費用(點數成本每點NTD0.25,計算如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方可辦理退貨買回購物金;買回購物金之發票、銷貨明細不得退貨,亦不可換開發票、銷貨明細及做為停車折抵之用。如已兌換贈品,贈品亦須同時退回由專櫃人員辦理,無法退回時須支付贈品購入價格之同額現金。101 Point購物金點數兌換之贈品,恕不得退、換;贈品之瑕疵或污損,不在此限。
卡片之毀損滅失、停卡或資料更改
  1. 卡片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應立即與台北101購物中心聯絡掛失及補發,完成掛失作業前之點數及贈品等相關損失責任,概由會員負責。
  2. 如本卡毀損、滅失而申請補發時,台北101將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非人為毀損可免收。
  3. 申請補發作業時,原卡於補發時之剩餘點數將悉數移轉至補發新卡。
  4. 會員電子信箱、聯絡地址或其他進階資料之異動,請於STAGE@TAIPEI 101、TAIPEI 101 MALL APP上自行修改,或與台北101購物中心聯絡更改,免付費電話0800-000-101,以確保享有會員相關權益。
  5. 會員應妥善保管登錄STAGE@TAIPEI 101、TAIPEI 101 MALL APP等線上服務平台帳號及密碼之機密安全,任何依系統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如發現密碼或帳號遭盜用、不當使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台北101。有前開情事或台北101無法辨識是否為本人使用之情況時,台北101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會員服務,並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6. 會員申請停卡,累計之點數及相關優惠將同時失效,不得溯及、保留、轉讓或補發。
  7. 會員限以本人之消費累計購物金點數或參加行銷活動累計電子票券,經查若有消費不當累積(包含且不限侵占、冒用他人之消費紀錄累積至非消費者本人之尊榮卡、禮讚卡、集享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會員資格,或為其他類似之圖利行為),會員除須返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台北101及消費者本人之損害。台北101有權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或終止會員服務,購物金或電子票券點數與相關優惠權益亦同時失效,台北101並依法提出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8. 台北101購物中心保有發卡或停卡、增訂或修改注意事項,及修改或終止各項優惠權益、活動辦法之權利,並將於台北101購物中心館內或官網公告,請定期檢視注意事項或/及相關規定,台北101不另對會員事先或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內容,請停止使用本服務。倘若您繼續使用台北101提供之會員服務,則視為您同意並接受注意事項或/及相關規定之任何修改或變更。
個資條款注意事項
  • 台北101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及法令依據,為提供契約當事人履行契約及業務聯繫所必須,由台北101現場服務人員、業務承辦人或相關客服人員,提供您優惠訊息(040行銷)、信用卡消費(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訂位購票(077訂位、 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締約(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服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電子化資料管理(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線上購物線下取貨服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會員/旅客/消費者資料調查、彙整、統計或分析(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其他館內相關業務服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故有必要蒐集、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請您詳閱。
  • 基於前項目的蒐集之資料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喜好資訊、學歷、行業別、婚姻狀況、消費紀錄、年收入(類別C001、C003、C011、C021、C036、C052、C061、C081、C101、C132)等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台北101將因提供服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辦理紙本及電子化資料保存,並以非全自動化方式進行資料處理,且僅於台灣地區之台北101營業範圍內進行特定目的內利用,除本公司內部進行處理之外,部分業務將謹慎選擇適當之委外合作夥伴。除有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辦理業務之合理必要性外,台北101不將資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或跨國境進行處理或利用。
  • 依據不同法令適用規定,台端就台北101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除有法令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北10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北101得依法令及實際狀況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向台北101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需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三)若台北101違反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得依法令規定向台北101請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四)若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北101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五)依法令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受法令拘束要求、您撤回同意、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時,得向台北101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台北101因執行業務、履行雙方契約關係所必須、履行法定義務要求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六)若您針對資料的正確性或處理方式提出疑義、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台北101非法處理、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間屆滿時,台北101仍需持續保存,於進行法律訴訟、待完成法令適用釐清、查證等作業期間,您可要求台北101限制資料的處理;若台北101基於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亦有提出拒絕(異議)之權利。
    • (七)您可依法令適用之不同,將台北101基於履行契約、您同意處理或台北101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並以您提供的資料為限,以機器可讀之格式,指定傳輸至其他機關(構)。
    • (八)若處理之依據為您明確表示同意之前提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可撤回您的同意,惟不影響您撤回同意前台北101處理個資之合法性。
  • 若您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法定權利、或了解如何行使之方式,或有任何個人資料相關問題,得向B1顧客服務中心(02-8101-8800)詢問、於台北101官方網站【聯絡我們】查詢,或連繫台北101隱私保護官(EMAIL:dpo@tfc101.com.tw),隱私權保護政策請詳台北101網站。您另有向台北101之主管機關如臺北市政府、經濟部提出申訴之權利。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必需,為成立雙方契約關係或法令要求之資料,台北101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